偷东西的名声一旦背上了,就一辈子都甩不掉了。
我以后怎么做人?
谁还敢跟我交往,谈生意?
“是你自己说的买衣服送玫瑰。
我买了衣服拿一枝玫瑰怎么能叫偷?”
表嫂狡辩道:“我的东西由我说了算。
我没有送给你,你自己拿就是偷!”
这不是强词夺理吗?
既然说好的买衣服送玫瑰,那么我付款后就自然而然地拥有了一枝玫瑰的所有权。
还用得着她递到我手上?
我质问表嫂:“所有客户应该一视同仁。
别人都有玫瑰,为什么我没有?
我给的不是钱吗?”
区别对待顾客可是违法的。
只要顾客投诉,市场**管理局必然处罚商家。"